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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费翔到江苏兴化市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07 生效日期: 2008-03-07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303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8]4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中演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邀请美籍歌手费翔,于2008年3月26日到江苏兴化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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