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公司: 《关于2005年国际金融公司人民币债券交易流通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9号,以下称《审核规则》),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发行的2005年国际金融公司人民币债券在中国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请你公司按照《审核规则》有关规定向中国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交易流通公告所需材料,并认真履行市场义务。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