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监发改[2008]65号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天平经济文化有限公司与中信国安集团公司股权转让的请示》(天保〔2007〕63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天平经济文化有限公司将所持有你公司的47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信国安集团公司。受让后,中信国安集团公司持有你公司股份9700万股,持股比例为14.53%;中国天平经济文化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股份300万股,持股比例为0.45%。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