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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接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来函:“为据天津市公安局报告略称:‘河北省武清县人民法院派法警张恩义等3同志,押解犯人董清祥到天津拟起出该犯所供在津藏匿之枪支:但事先未与我局联系,即径往犯人所供地点起枪。该犯乘机逃入水坑,张恩义随亦跳入追捕,被该犯捺入水中,张恩义为了自卫,开枪击中该犯胸部致死。除通知犯人家属领尸外,已让张恩义等返回原机关’等情况”。建议本院应通报各地法院注意。
查此事发生,系由于武清县人民法院事先未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取得其协助所致。为此,除函知武清县人民法院今后注意外,特此通报各级人民法院:今后凡到外地进行此类事务时,必须先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取得其协助,以利工作之进行。
特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