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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04 生效日期: 2008-05-01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安全应用,规范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工作,现批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HJ/T 415-2008)
    //www.zhb.gov.cn/info/gw/gg/200801/t20080109_116073.htm
    该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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