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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国家计量局关于宣传《计量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05-09 生效日期: 1986-05-09
发布部门: 司法部、国家计量局
发布文号:

我国《计量法》已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一九八五年九月六日通过,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计量法》涉及到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科学研究、国内外贸易、医疗卫主以及人民生活等各个领域具有广泛的适用性。随着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方针的贯彻,迫切要求加强计量监督管理,来保证全国计量制度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生产、科学技术和贸易的发展,保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由于计量工作牵涉到千家万户和各个部门,在普及法律常识工作中,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协同计量部门,广泛地进行宣传教育,使《计量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要点是:
  1.计量立法的重要意义;

  2.计量立法的宗旨和调整范围;

  3.为什么要采用国际单位制和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包括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

  5.各级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对实施《计量法》的责任;

  6.政府计量部门的监督职能和计量检定机构的任务,

  7.计量授权的方式和管理原则;

  8.我国实行计量认证制度的依据和意义;

  9.计量纠纷的调解和计量仲裁检定;

  10.违反《计量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编写具体的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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