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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07年“雨露计划”实施情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4 生效日期: 2007-12-24
发布部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开办组发[2007]42号

各省(区、市)扶贫办:
  今年年初,我办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在贫困地区实施“雨露计划”的意见》和《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07]15号)中,对2007年各地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进行了分解。为全面了解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请根据我办通知要求,对本省(区、市)的“雨露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查形式:采取自查和抽查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区市扶贫办要组织对本省区市的“雨露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我办组织对部分省(区、市)的“雨露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2、检查内容和范围:2007年各地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和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分解到基地或地县的落实情况);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省定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计划完成情况和管理情况;我办“雨露计划”示范基地2007年计划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我办示范基地计划完成情况见附表)等。
  3、在检查的基础上,各省(区、市)扶贫办要对本省(区、市)全年的“雨露计划”实施情况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2008年实施“雨露计划”的初步安排。
  请把今年检查落实情况、工作总结与明年计划于2008年元月20日前报我办政策法规组。
  联系人:张良 010―64193052 zhangliang@cpad.gov.cn
  倪立新010-65684870 nmpx@cpad.org.cn
专此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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