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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大学子弟学校部分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2 生效日期: 2002-09-02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费[2002]228号
湖南大学:
  你校《关于子弟小学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你校子弟小学中英文双语、计算机教学寄宿实验班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子弟小学对目愿报名就读中英文双语、计算机教学寄宿实验班的学生每生每期收取办学经费850元,杂费1000元(含教材费),住宿费400元;学校统一配置的日常生活用品、校服费、伙食费按非营利原则收取。
  二、你校接此报复后,应即来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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