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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3 生效日期: 2003-04-03
发布部门: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延州政电[2003]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今年春季风大物燥,极易发生各类火灾事故。3月28日15时30分,安图县第一中学发生火灾,烧毁学生宿舍332平方米及部分学生的衣物和日用品,直接财产损失5万多元,无人员伤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及全州春季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防此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把教育消防安全工作摆上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组织机构,针对教育系统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整改措施,制订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把责任制层层落实到各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教育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牢树立教育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和“责任自负、隐患自除、风险自担”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从学校的消防安全制度、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等环节入手,切实把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抓出成效。

  二、广泛教育宣传,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各县(市)、各教育及公安消防部门要专门举办针对学校和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大、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板报、画廊、科普园地等宣传阵地,开展板报漫画比赛、消防知识问答和消防专题讲座等活动,对学生进行一次防灭火常识及自救逃生教育,切实把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到一个新层次。

  三、加大检查力度,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各大、中、小学和幼儿园认真自查本校的消防安全设施、用火用电及学生宿舍和食堂的消防安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地的大、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设施使用情况、用火用电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彻底解决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不落实、消防设施不完善、用火用电不谨慎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要落实责任,进行整改;对情况严重、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报当地政府予以解决。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程序》确定的教育系统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学生宿舍的学校和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解决消防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缺乏、宿舍用电管理不严、食堂用电用火不谨慎等问题,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学校,要按照《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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