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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国土资源主干网改造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30 生效日期: 2007-11-30
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土资信办发[200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
  目前,国土资源主干网与互联网逻辑隔离,主要承载全国国土资源视频会议系统、国土资源部非涉密文件传输系统。为适应金土工程各项业务应用系统(主要为涉密系统)部署的要求,并通过数据交换系统进行部与各厅局、各单位之间的数据交换,根据国保发〔2007〕5号文的规定,以及国土资源数据交换的实际需要,部决定对国土资源主干网的网络互联实施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接入单位于2007年12月7日前将国土资源主干网与互联网等公共网络系统断开,实现物理隔离,并填写本节点国土资源主干网与外网、互联网等公共网络断开的确认函(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2007年12月10日前传真至部金土工程办公室(010-66558619),以便掌握情况,确保信息网络安全。
  二、在各接入单位的内网与国土资源主干网之间部署安全隔离网闸,网闸一端连接内网,另一端连接国土资源主干网。国土资源部非涉密文件传输系统客户端计算机部署在网闸的内网一侧,国土资源视频会议系统部署在主干网与网闸之间。
  三、各接入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土资源主干网的改造工作,充分认识网络信息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断开与互联网等公共网络系统的链接,防止本地节点成为国土资源网络信息安全的隐患。

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关于全国国土资源主干网与互联网等公网物理隔离的确认函

国土资源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国土资源主干网在我单位节点上与互联网等公网已经物理隔离,特此确认。
  本节点责任人:
  联系人及电话:

  二○○七年十二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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