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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岳阳市景达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血浆征收增值税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31 生效日期: 2002-12-31
发布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湘国税函[2002]379号

你局《关于岳阳市景达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血浆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岳国税发[2002]5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条、第 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的规定,岳阳市景达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血浆,属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行为,其取得的销售收入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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