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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2 生效日期: 2007-11-02
发布部门: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
发布文号: 司发通[200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会议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现就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通过宣传活动,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二、宣传重点
  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精神。学习宣传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人民民主制度,促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学习宣传发展基层民主的法律制度,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和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学习宣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大力宣宪法,大力宣传规范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解决民主问题,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学习宣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宣传我国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成果,宣传我国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宣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加强对国家意识的宣传,培养公民对国家制度的认知,提高公民宪法法律的认同;加强守法意识的宣传,引导公民明辨是非、崇礼守法,使法律内化为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增强权利义务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实现权利义务相一致。
  三、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题,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实施,充分发挥其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的作用,在广大公民中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其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舞台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手段。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要注重实际效果,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要注重实效,服务社会。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各类人群的特点,结合群众的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把“12•4”法制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和单位,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千家万户;要把“12•4”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结合,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要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在总结历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既要运用好座谈会、党委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制展览、法制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方式,又要探索新途径,丰富新载体。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精心组织制作法制新闻、法制影视、法制文艺节目,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活动。要注意发挥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的作用,形成合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各地、各部门开展本次活动的方案及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全国普法办公室。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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