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价能交字[2001]221号
十堰市物价局:
你市《关于调整十堰市黄电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价格的请示》(十价重字[2001]116号)收悉。长期以来,由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偏低,水管单位长期亏损,致使维修资金短缺,水利工程设施和设备严重老化,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管理。根据国家对水利工程供水的改革精神,为了保障水利工程资金来源,减少亏损,同时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经测算和研究,同意调整你市黄电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生活、工业用水价格,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二、调整后的原水价格,其价外库区移民水费附加的计收办法按省政府1990年13号令执行。
三、这次你市水利工程水价的调整,涉及面广,请你们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省反映。
以上批复从二○○一年九月十五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