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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十堰市黄电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05 生效日期: 2001-09-15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能交字[2001]221号

十堰市物价局:


  你市《关于调整十堰市黄电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价格的请示》(十价重字[2001]116号)收悉。长期以来,由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偏低,水管单位长期亏损,致使维修资金短缺,水利工程设施和设备严重老化,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管理。根据国家对水利工程供水的改革精神,为了保障水利工程资金来源,减少亏损,同时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经测算和研究,同意调整你市黄电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生活、工业用水价格,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黄电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生活工业用水的原水价格,分别调整到每立方米生活用水0.06元、工业用水0.10元。
  二、调整后的原水价格,其价外库区移民水费附加的计收办法按省政府1990年13号令执行。
  三、这次你市水利工程水价的调整,涉及面广,请你们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向省反映。
  以上批复从二○○一年九月十五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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