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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演员LARA VERONIN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19 生效日期: 2007-11-19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7]2256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168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九洲文化传播中心邀请美国演员LARA VERONIN作为嘉宾,于2007年11月24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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