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7]29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中演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邀请荷兰王国林堡交响管乐团一行87人,于2007年12月28日至2008年1月4日到江苏南京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