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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管理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2 生效日期: 2007-10-22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
发布文号: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各有关部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了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的管理,对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保证猪肉质量安全、引导居民消费发挥重要作用,取得较好效果。但各地证章管理实施不平衡,存在证章不统一、内容不一致、使用不规范、管理不完善等问题。为加强生猪屠宰和检疫的规范化管理,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管理办法》等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管理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管理的重要意义
  实行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管理制度,是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规范生猪屠宰企业经营行为,建立生猪产品可追溯制度,落实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商务、农业、卫生、工商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的规范化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管理制度
  地方各级商务、兽医主管部门要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把生猪定点标志牌、动物防疫合格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等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坚持“一厂一牌”、“两证两章”、“一猪两证”的规定,同时完善台账登记制度,如实记录生猪来源、猪肉销售对象、时间、规格、数量、检疫证明、检验证明编号、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加强猪肉销售环节的索证索票监督管理
  屠宰和检疫证章是猪肉质量安全的重要依据。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猪肉销售环节的监管,严格实施索证索票监管制度,督促市场经营者依法索证、验章,即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查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同时,要求市场经营者建立购销台账制度,记录猪肉的进货来源、进货时间、数量、检疫证明、检验证明编号等内容。对一些需量较少、一次进猪肉不到一头的餐饮、食堂等单位,应查验其肉品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有无检疫合格证明,并按照《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要求登记台账,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以保证肉品的可追溯性。
  四、大力提升肉品品质检验整体水平
  肉品品质检验,是提高肉品质量,保障居民食肉安全的重要环节。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的监管。生猪屠宰企业必须配备经培训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开展自检;对无自检能力的屠宰企业,要实行委托检验;对无能力自验,又不委托检验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业整顿,仍达不到检验要求的,取消其屠宰资格。
  五、全面开展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的清理整顿
  地方各级商务、兽医主管部门要结合全国猪肉专项整治工作,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检查合格证的使用情况,是否做到一猪两证;合格证所列内容是否全面准确;验讫章和字迹是否清楚;标志是否正确使用、标志牌是否悬挂在显著地方等。通过检查,摸清底数,掌握本辖区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使用的基本情况。对伪造、涂改、买卖、租用、转借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的,按规定进行处罚;对不按规定使用标志或悬挂标志牌和违规使用证章的,要及时进行整顿。同时,要发现和总结一批使用规范、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管理的典型,大力宣传,进一步推动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商务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 件 :生猪屠宰厂(场)台账记录表


单位: _________省_______ 市(县) ______________厂(场)


项目



























活猪进厂





进厂时间(年/月/日)



















货主姓名



















活猪来源省份











`







进猪数量(头)



















平均头重



















车辆牌号



















产地检疫证编号



















宰前检疫员签名



















备注





















待宰屠宰

静养时间(小时)



















屠宰数量(头)



















急宰数量(头)



















病害猪数量(头)



















备注































猪肉流向





白条肉(公斤)



















动物产品检疫证编号



















肉品品质检验证编号



















分割肉(公斤)



















动物产品检疫证编号



















肉品品质检验证编号



















自用深加工肉(公斤)



















库存(公斤)



















动物产品检疫证编号



















肉品品质检验证编号



















备注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说明:
1、应当日填写当日屠宰生猪信息。
2、备注指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3、猪肉流向指猪肉销往的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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