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水)上搜救中心,长江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鼓励社会搜救力量参与海(水)上搜救行动,提高全民海(水)上搜救意识,国家设立了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交通部《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拟于近期对在2006年重特大海(水)上搜救行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项奖励资金搜救行动期间:
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社会力量参与的重特大海(水)上搜救行动。
二、专项奖励资金的申请资格:
1、社会搜救力量,即除国家专业搜救力量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搜救中心动员或自愿参与海(水)上搜救行动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个人。
2、重特大海(水)上搜救行动,即对遇险人员10人及以上,或遇险人员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较大的险情的搜救行动。
三、请各单位按照《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海(水)上搜救奖励申请表》(交通部网站(www.moc.gov.cn)中的搜救中心子网站下载),多个不同搜救力量参加同一起险情救助的,应按每个搜救力量分别填写,并使用同一编号。并于2007年11月21日前用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同时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联系人:邓顺华、张洪武; 联系电话:010-65292218 010-65292219;传真:010-65292245;电子信箱:cnmrcc@msa.gov.cn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章)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表一:海(水)上搜救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 编号: 填报时间:
搜救力量基本情况 | |||||||||
搜救力量名称 |
国籍 |
船舶/飞机 |
所有人/经营人及其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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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 |
船长 |
船宽 |
总吨 |
功率 |
船员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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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 |
机型 |
飞机型号 |
发动机功率 |
机组人数 |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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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救行动的基本情况 | |||||||||
遇险地点 |
遇险区域 |
险情性质 |
遇险人数 |
风力风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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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岸距离 |
险情等级 |
现场海况 |
气温/水温 |
能见度 |
搜救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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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救人数 |
挽回损失 |
避免损害 |
搜救人员伤亡 |
搜救设备设施损毁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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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搜救经过:(可另加附页) | |||||||||
申请奖励的额度及主要理由: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 |||||||||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