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济价费字[1999]336号
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企业:
近几年,我市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围绕清理向企业乱收费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我市向企业乱收费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有的还比较突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我们依据《价格法》和《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在全市全面推行“两证一票一簿”制度,以进一步加大清费治乱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两证一票”制度
“两证”就是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一票”就是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部门在收费时,必须向被收费单位出示“两证”,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实行“两证一票”制度对于制止乱收费、规范收费行为确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亮证收费制度。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的规定,“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为基本领证单位。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的收费点,由符合规定的领证单位统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副本。”“《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依法收费的凭证。各收费单位要做到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这就要求收费人员在收取费用时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使用统一票据,违者,被收费单位有权拒缴。
(2)各单位收费员必须参加培训,持证上岗。各收费单位至少要有一名专(兼)职物价收费员,市物价局对所有收费员进行集中培训,经培训合格后,颁发《收费员证》,使收费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对无证到单位收费的,被收费单位有权拒缴。
(3)“一票”制度。收费人员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使用其他任何自制票据的,一律视为乱收费行为。
二、全面推行《收费登记簿》制度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在前段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在市属企业中全面推行“收费登记簿”制度。
《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簿》由市物价局、监察局和财政局监制,上面列有收费单位名称、收费项目、文件依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许可证》编号、收费日期、收费员签名等9项填写栏目。凡是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人员,在向企业进行收费时,必须在《收费登记簿》上认真如实地填写相关内容,不得遗漏。对不如实填写《收费登记簿》的,企业可以拒绝缴费。
实行收费登记簿制度,对于有效地实行收费监督、制止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外部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形式简洁,便于操作。收费人员只需如实填写好《收费登记簿》即可。二是增加了收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收费部门向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项目、标准、依据、收费单位和收费人员等,在《收费登记簿》中写的清清楚楚,一目了然。这样可使企业明白所交费用是否合理,交明白费,交放心费。三是具有双重约束作用。一方面可起到约束收费部门收费行为的作用,警示收费部门要自觉执行收费政策法规,不准乱收费。收费人员收费时都要在《登记簿》上填写收费金额、文件依据等有关内容,并且要有收费人员亲笔签名,便于日后的监督检查,凡属于乱收费的,通过《收费登记簿》便很容易查找到收费单位和收费人员;另一方面可起到保护企业利益的作用。对违反规定的收费,企业可以理直气壮地向物价、监察、财政部门举报、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各收费执收部门要切实加强收费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各收费单位要严格各项收费工作制度,认真做到收费和服务相统一,既要坚决按照国家各项收费政策、法规规定的范围、标准,把各项收费收足收好,杜绝人情费、关系费,给了好处随意减免收费的行为;又要努力为企业搞好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要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现象。各收费部门在执行收费时,一定要认真执行“两证一票一簿”制度,努力规范自身的收费行为,为切实减轻我市企业负担,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企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坚决抵制乱收费行为
各市属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国家规定的各项收费,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足额缴纳。同时,也要对各种乱收费实行监督抵制,保护自身利益。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收费缴纳、登记工作,对有关部门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进行登记的,要理直气壮地进行抵制。对强行征收的,要及时向物价、监察、财政部门举报或投诉,使“两证一票一簿”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成为企业利益的保护神。
五、坚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整治力度
物价、监察、财政部门将对“两证一票一簿”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以保证“两证一票一簿”制度取得如期效果。同时,要围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的要求,对各种乱收费、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特别是顶风而上,不按规定范围、标准收费的,要依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济纪发(1997)3号文件《关于加重企业负担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办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并选择典型予以公开曝光;对企业不按规定私自向收费单位缴纳各种费用的,将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市物价局设立了价格热线电话(电话号码96011999),接受群众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市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2038422),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两证一票一簿”制度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敢于通过举报电话或检举信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为坚决制止乱收费,改善我市企业外部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