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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关于对“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进行督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3 生效日期: 2005-11-23
发布部门: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
发布文号: 卫支农项目函[2005]9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
  根据《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卫医发(2005)165号)的要求和部领导指示精神,为了及时掌握各地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进展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力争实现项目“开门红”,确保实现预定目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决定对“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地方政府(省、市、县)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的通知》(卫医发[2005]165号)精神情况,重点从项目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效益三方面分别对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和派驻医师进行检查。
  (一)卫生行政部门
  重点考核项目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和考核管理等。
  (二)支援医院
  重点考核派驻医师派出情况、职称情况、相关待遇落实情况等。
  (三)受援医院
  重点考核派驻医师生活安排情况、工作开展情况、管理考核情况等。
  (四)派驻医师
  重点考核派驻医师在受援医院临床工作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到位在岗情况等。

  二、督导人员组成和方式
  本次督导采取两种形式:由项目办成员和有关专家组成5个督导组,每组2—3人,督导11个项目省(区、市),每个省份到2家受援县医院实地考察;其余12个中西部项目省份将委托有关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组成督导组进行区域互查。
  东部9个省市本次不进行督导。
  督导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听取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二)召开座谈会。
  (三)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四)实地检查。

  三、督导时间
  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各督导组与所督导省份协商后确定。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地按照督导提纲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和其它有关材料。
  2、项目办联系人:王春玉侯建红
  电话:(010)68792193 68792205
  传真:(010)68792513
  电子信箱:yzs@moh.gov.cn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项目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督导提纲
  一、当地是否成立了“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确定了责任人,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工作制度。是否建立了日常的检查、督导计划,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地落实。
  二、当地财政部门是否安排配套经费。是否制定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当地是否制定了“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对象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和派驻的医务人员。
  四、各地项目办公室是否建立了有关项目信息的反馈制度,是否及时上报项目工作简报。
  五、各地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情况。是否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
  六、各地是否在2005年6月底前完成了向受援医院派驻医务人员的任务;受援医院是否含有10%的中医院。
  七、支援医院派出人员到位情况、职称情况、相关待遇落实情况。
  八、支援医师接诊病人、查房、会诊、手术等临床工作开展情况,培训、教学以及参与管理情况。
  九、受援医院门诊病人、住院病人人数是否增加。
  十、受援医院对派出医务人员的评价;受援地区群众对派出医务人员的评价。
  十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十二、对做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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