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办市场[2007]69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健全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制度,统一规范报告内容及格式,我会制定了《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文中要求填报的有关情况和数据,由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按规定报送,同时欢迎各发电企业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供有关情况和数据,各电力监管机构负责收集并加以汇总分析。
各区域电监局、各城市电监办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