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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远洋花园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28 生效日期: 1999-10-28
发布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青价房[1999]244号
青岛远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远洋花园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青岛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青价房(1997)19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你公司对远洋花园实行物业管理时收取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标准问题批复如下:   一、物业综合服务内容:1.负责小区内道路、楼道、庭院及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2.按时登门收集垃圾;3.负责小区内绿化管理;4.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和基层治保组织搞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及安全巡查工作;5.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日常养护维修。
  二、综合服务费标准:住宅、网点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
  三、物业综合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远洋花园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和业主满意程度,以此中准收费标准为基础,确定上下浮动幅度,浮动幅度不超过20%。
  四、你公司在为用户提供服务时,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并注明服务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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