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4-23 生效日期: 1997-04-23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复〔1997〕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桂高法〔1996〕144号请示及1997年1月20日补充意见均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四十条、第 一百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 条第二款规定,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