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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昌茂花园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1 生效日期: 2000-08-01
发布部门: 海口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费字[2000]106号

昌茂花园幼儿园:


  报来《关于昌茂花园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报告》悉。你园是经教育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开办的幼儿园,按照社会力量办学要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幼儿园不得以开设“兴趣班”另行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有关社会保险应由幼儿园家长自愿办理,幼儿园不得强制幼儿投保。
  四、伙食费的收取,既要考虑伙食的成本费用,也要考虑幼儿营养需要及家长的承受能力。幼儿园应定期公布伙食收支情况,接受家长的监督。
  五、收费单位必须到市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附:昌茂花园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附表:
  昌茂花园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住宿费  人/学期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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