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交公便字[2007]331号
各有关单位:
新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已于200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为使各地更好地理解新办法规定,保证项目设计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执行新办法设3个月过渡期。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成果,均应符合新办法要求。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十月十八日
各有关单位:
新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已于200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为使各地更好地理解新办法规定,保证项目设计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执行新办法设3个月过渡期。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成果,均应符合新办法要求。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