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8 生效日期: 2007-10-18
发布部门: 交通部公路司
发布文号: 交公便字[2007]331号

各有关单位:
  新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已于200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为使各地更好地理解新办法规定,保证项目设计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执行新办法设3个月过渡期。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成果,均应符合新办法要求。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十月十八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