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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八一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13 生效日期: 2003-07-13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明电[2003]7号
各市州、县(市ぉ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6周年,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省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推动双拥工作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就我省在“八一”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纪念建军76周年为契机,不断掀起双拥工作新高潮
  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76周年,也是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倡导发起的延安双拥运动60周年。各地、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不断把拥军优属工作推向新高潮。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国防、军队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宣传驻军部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我省经济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宣传广大优抚对象为共和国的建立和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特别要认真总结宣传驻军医疗单位在抗击非典这场特殊战斗中取得的成绩,大力颂扬赴北京小汤山等地抗击非典的部队医护人员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无私无畏、勇于奉献的英雄事迹,不断激发广大军民的爱国拥军热情,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
  二、适应新军事变革需要,全方位做好拥军工作
  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密切关注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态势,积极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关心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摆到战略高度抓紧抓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热情关心支持部队建设,积极帮助部队解决执勤、战备、训练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从巩固国防和部队全面建设的需要出发,切实加大对部队军事设施的保护力度,保障部队执勤训练需求,不断提高部队战斗力。全力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积极制定出台相应政策,为部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认真落实优抚双拥政策,全面提升双拥工作整体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吉林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双拥政策法规,确保双拥工作步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要结合国家即将进行的双拥模范城(县ぉ命名表彰工作,对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和社会保障、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维护等政策法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进一步提高双拥工作的质量。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帮助解决部队官兵家属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等难题,切实为部队官兵排忧解难。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切实解决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和医疗困难的通知》(吉民发[2002]58号ぉ和《关于建立全省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指导意见》(吉民发[2003]2号ぉ的要求,于年底前全部建立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及时足额兑现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费和优待金,切实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
  四、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切实搞好走访慰问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拥军优属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八一”期间,可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本着隆重、热烈、节俭、务实和不增加部队负担的原则,把边远山区和生活条件艰苦的连队、边防哨所的基层官兵,尤其是参加北京小汤山等地抗击非典的部队医护人员及家属作为走访慰问的重点。各基层组织要搞好对烈军属、伤残军人和在乡老复员军人的走访慰问活动,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驻地部队的沟通合作,互相帮助,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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