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是否受理治安行政案件的批复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7-09-11 生效日期: 1987-09-11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研]复[1987]34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7)京高法字第132号“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是否受理治安行政案件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见,即:铁路运输法院不受理治安行政案件,凡是铁路公安机关裁决的治安行政案件,当事人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向最先作出裁决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定的,可向该基层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核。 
 
  * 1989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上述批复与之抵触,不再适用。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