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7]237号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出资转让及新增股东的申请报告》(广发基金[2007]20号)、《关于修订<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申请报告》(广发基金[2007]21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你公司10%的股权。
股权转让完成后,你公司股东及出资情况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800万元,占你公司注册资本48.33%;香江投资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出资2000万元,各占你公司注册资本16.67%;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200万元,占你公司注册资本10%;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你公司注册资本8.33%。
二、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