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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完成监狱布局调整的要求,缓解监狱布局调整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现就减免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复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布局调整总体方案内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免收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绿化费、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精神,免收本地区出台的涉及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布免收的具体收费项目,并于2010年10月1日前将公布目录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上述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暂定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督促有关收费单位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切实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工作。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