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湘价函[2003]40号
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浏大公路东风界收费站通行费月票标准及收取浏大、浏永收费站月票工本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浏大公路东风界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次票标准已进行了调整,同意按照比价关系对月票标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月票标准见附表)。
二、月票适用范围及购买原则等,仍按省物价局湘价重(2001)7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批复核定的东风界收费站月票标准从2003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浏大公路东风界收费站月票收费标准
序号 车辆分类 收费标准
(元/月)
东风界
1 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手扶拖拉机,简易机动车 20
2 大中型拖拉机,2.5吨及以下的货车,19座及以下的客 400
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
3 2.5吨以上(不含2.5吨)至5吨的货车,20座至49座的客车 500
4 5吨以上(不含5吨)至8吨的货车,50座及以上的客车 600
5 8吨以上(不含8吨)至16吨的各类车辆 700
6 16吨以上(不含16吨)的各类车辆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