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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与非典型肺炎防治有关商品价格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5 生效日期: 2003-04-25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传电[2003]25号

各市、州物价局:
  防治非典型性肺炎工作是当前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加强对市场价格特别是防治“非典”药品价格的监控,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与非典型性肺炎防治有关商品价格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为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特殊时期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现将加强有关防治非典型性肺炎商品价格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市场价格的监测工作,特别是要切实做好与“非典”防治有关商品价格监测工作,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及时报告。

  二、各市州物价局要健全价格监测机构,落实专人,在做好常规价格监测的同时,要加强对与防治“非典”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粮食、副食品等价格的监测,具体品种见附件。邵东廉桥、岳阳花板桥中药材市场对涉及防治“非典”有关的中药材价格,分别由邵阳市、岳阳市物价局安排专人采价报告。各市州要于每日上午十点前通过计算机或传真报省价格信息中心。

  三、在防治“非典”期间,省局有关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规定,将及时在《价格在线》(www.priceonline.org)上公布,各地要注意上网查看并落实。

  四、各市州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措施,既要重视城市价格,也要密切关注农村市场情况,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报预警,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五、省价格信息中心价格监测联系电话:(0731)5549014、5549022;传真:(0731)5540207;上报信息网址:www.priceonline.org

附:部分商品零售价格监测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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