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发改办工业[2007]21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炼油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精神,及时掌握炼油企业现状及发展动向,进一步做好炼油工业结构调整和油品质量升级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小型炼油企业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直属原油加工能力500万吨以下(含500万吨)炼油企业,以及托管的地方炼油企业;
(二)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化国际实业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炼油企业;
(三)所有地方炼油企业。
此处所指炼油企业包括炼油厂、沥青厂、溶剂油厂、润滑油厂及其它具有炼油装置的化工厂。
二、调查内容:
(一)企业历史沿革。包括企业审批、名称及更名情况,2000年原国家经贸委清理整顿及企业股权变更情况。
(二)企业现状。企业性质、资产和股东情况(包括股东性质)。2006年企业原料结构,包括原油总量、配置计划内原油数量、重油及燃料油数量;企业的原油加工量及主要产品产量(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沥青、溶剂油、润滑油基础油),主要产品质量情况;企业装置结构,包括常减压、催化裂化、加氢裂化、延迟焦化、汽柴油加氢精制、制氢、硫磺回收、气体分馏、配套化工设施等装置的套数及单套装置能力;存在问题(资源、技术、质量、环保、流通等方面)。
(三)在建项目。包括装置名称、设计规模、审批情况、建设进度等。
三、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实际情况将辖区或系统内中小型炼油企业情况,以企业为单位,按要求于9月20日前报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司。各单位在上报相关企业调查材料时,应同时报送辖区或系统内中小型炼油企业情况汇总说明。企业调查表可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www.ndrc.gov.cn)工业司子站“工业发展”栏目下载。
联 系 人:张连民
联系电话:010-68501601,68502778(传真)
Email:rankinzhang@sohu.com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