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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型炼油企业调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03 生效日期: 2007-09-03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发改办工业[2007]21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炼油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精神,及时掌握炼油企业现状及发展动向,进一步做好炼油工业结构调整和油品质量升级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小型炼油企业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直属原油加工能力500万吨以下(含500万吨)炼油企业,以及托管的地方炼油企业;
  (二)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化国际实业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炼油企业;
  (三)所有地方炼油企业。
  此处所指炼油企业包括炼油厂、沥青厂、溶剂油厂、润滑油厂及其它具有炼油装置的化工厂。
  二、调查内容:
  (一)企业历史沿革。包括企业审批、名称及更名情况,2000年原国家经贸委清理整顿及企业股权变更情况。
  (二)企业现状。企业性质、资产和股东情况(包括股东性质)。2006年企业原料结构,包括原油总量、配置计划内原油数量、重油及燃料油数量;企业的原油加工量及主要产品产量(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沥青、溶剂油、润滑油基础油),主要产品质量情况;企业装置结构,包括常减压、催化裂化、加氢裂化、延迟焦化、汽柴油加氢精制、制氢、硫磺回收、气体分馏、配套化工设施等装置的套数及单套装置能力;存在问题(资源、技术、质量、环保、流通等方面)。
  (三)在建项目。包括装置名称、设计规模、审批情况、建设进度等。
  三、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实际情况将辖区或系统内中小型炼油企业情况,以企业为单位,按要求于9月20日前报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司。各单位在上报相关企业调查材料时,应同时报送辖区或系统内中小型炼油企业情况汇总说明。企业调查表可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www.ndrc.gov.cn)工业司子站“工业发展”栏目下载。
  联 系 人:张连民
  联系电话:010-68501601,68502778(传真)
  Email:rankinzhang@sohu.com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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