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价房字[1999]335号
焦作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焦作市调整1999年度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报告》(焦价房[1999]17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2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公有住房改革,加快租金改革力度,经研究同意:
焦作市公有住房租金自1999年8月1日起仍按现行0.85元/平方米的平均租金标准执行。
公有住房租金调整方案出台前,认真做好各方面的解释和宣传工作,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确保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租金调整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