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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价局关于郑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集团)继续收取企业自备车管理劳务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14 生效日期: 2000-03-01
发布部门: 河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豫价工函字[2000]12号
郑州铁路局:
  你局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集团)《关于继续核收企业自备车管理劳务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企业自备车运输管理,合理安排自备车上线运营,提高自备车运输能力,并弥补铁路有关部门费用开支,同意郑州铁路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集团)继续收取整列企业自备车管理劳务费每吨公里0.012元。
  二、收取整列企业自备车管理劳务费必须坚持车主自愿的原则,收费方法和标准要张榜公布,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
  三、本文自2000年3月1日起执行,暂执行至2003年2月底,届时根据情况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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