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价房字[2000]050号
信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信阳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信价房字[1999]第258号)收悉。
鉴于信阳地改市后,平桥、师河两区水司合并,且水价实行“同城一价”,各方面费用增加较多。同时,因工业经济不景气,售水量减少较多,推动成本上升,造成供水企业经营亏损。为缓解供水企业经营困难,保证城市供水,在供水成本审核和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调整你市自来水价格,具体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0.70元/m3调整为0.85元/m3;生产用水由0.85/m3元调整为1.00元/m3;经营服务用水由1.25元/m3调整为1.45元/m3;特殊行业用水由2.00元/m3调整为2.50元/m3。
以上价格中不含0.10/m3元的公用事业附加费。
二、以上批复自2000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