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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商丘市(梁园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28 生效日期: 2000-04-01
发布部门: 河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豫价房字[2000]084号

 商丘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梁园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商价字[2000]33号)收悉。
  鉴于你市因地下水位下降,取水成本上升;城市自备井增加,售水量减少;管网老化,漏失率加大和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等因素,造成供水企业成本大幅度上升,经营严重亏损。为缓解供水企业困难,保证城市供水,在供水成本审核和价格调整听证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调整你市(梁园区)自来水价格,具体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原来的0.95元/m3调整为1.20元/m3;机关团体、工业企业用水价格由原来的1.30元/m3调整为1.50元/m3;商业服务用水价格由原来的1.30元/m3调整为1.60元/m3;特殊行业、建筑业用水价格由原来的2.00元/m3调整为2.30元/m3;

  二、10%的公用事业附加费由费率制改为定额征收,收费标准为0.10元/m3。

  三、请商丘市政府尽快理顺供水企业管理体制,待条件具备时,实行公共供水的同城同网同价。

  四、此批复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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