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价房字[2000]177号
洛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洛阳市调整2000年度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报告》(洛市价房[2000]1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2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公有住房改革,加大租金改革力度,经研究同意:
洛阳市公有住房租金自2000年7月1日起由现有的0.84元/平方米调整为1.40元/平方米。
公有住房租金调整方案出台前,认真做好各方面的解释和宣传工作,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确保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租金调整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