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卫政法研二便函[200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城市卫生局办公室:
为有效加强中央和地方卫生政策研究方面的工作联系,及时交流信息,共享成果和经验,决定建立卫生政策信息联络员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联络员的条件
请各单位确定一名处级领导同志和一名业务骨干作为卫生政策信息联络员。联络员应在卫生政策研究、卫生管理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当地卫生改革发展的总体情况,具有参加重大政策制定的工作经历,知识丰富,思维活跃,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强。
二、工作和交流方式
1. 各单位及时向我司提供地方有关卫生政策方面的重要信息,如新思路、重要政策文件、卫生发展改革举措和成效等方面的书面材料。
2. 利用卫生部网站和电子邮件等交流各地卫生政策研究方面的新进展,编辑重点内容送有关领导和决策机构参考。
3. 我司适时组织各地信息联络员参加政策和形势通报会以及学术研讨等活动,交流信息,共享成果,提高政策研究能力,促进科学决策。
三、关于调查登记表的填写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所附调查登记表,并于2007年4月28日前书面反馈至我司。附件1和附件2的调查对象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副省级城市卫生局,附件2中所称政策研究处室指的是承担综合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职能的处室,不单指政策法规处(室)。
四、我司联络员
为加强同各地的工作联系,我司政策研究二处负责此项工作。
联系人:朱海江 龚向光 雷海潮
电子邮件: zhuhj@moh.gov.cn Leihc@moh.gov.cn
二00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