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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请承担援密克罗尼西亚波纳佩州政府办公楼项目施工任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09 生效日期: 2007-05-09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援批[2007]190号

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密两国政府2006年10月20日换文规定,中国政府同意承担援密克罗尼西亚波纳佩州政府办公楼项目,所需费用在我向密提供的援款项下支付。
  经招标,上述项目施工任务交由你公司承担。请你公司切实履行有关协议和合同规定的由中方承担的各项义务,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该项援外任务。
  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请你公司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尽快与密方商签项目对外施工合同。
  二、做好项目所需设备、物资的供货准备,并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及时发运。
  三、精心组织项目施工队伍,督促有关人员参加贯标面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我国援外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
  四、做好外派人员的思想政治、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卫教育,确保外派人员严格遵守受援国法律,尊重当地风俗,维护中国援外人员的形象。
  五、接受我驻密克罗尼西亚使馆经商处的领导。施工中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我驻密克罗尼西亚使馆经商处和商务部主管部门。
  在办理援外物资口岸验放时,本通知可分批次使用。
  有关具体事宜,请径与我部援外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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