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停止安徽莱恩电泵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取证申请技术审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5 生效日期: 2007-06-05
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函[2007]38号

安徽莱恩电泵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05年12月30日向我局提交了《关于申请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的报告》(莱恩泵字(2005)第062号)。我局受理并指定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作为主审单位,审查你公司的申请文件。
  通过对申请文件及三批问题单回答的审查以及对话沟通,我局认为你公司在取证过程中,未针对主审单位提出的审查问题,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尚未掌握作为取证单位应当掌握的核电基本知识
  你公司相关人员对所申请目标产品的工作特点及其技术要求不明确,不能准确给出典型目标产品的设计参数等。
  二、尚未掌握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通过文件审查及对话沟通发现,目前你公司相关人员仍未掌握有关核电标准规范,标准规范执行能力与取证要求尚存在较大差距。
  三、人员能力欠缺
  通过几批问题及对话发现,你公司对于民用核承压设备活动取证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没有针对取证工作配备相应的技术、质保人员,取证过程中的文件编写、问题回答等均由一人负责。且在对话过程中,针对审查组提出的具体技术问题,你公司设计人员、工艺人员、质保人员等均不能给出正确答复。
  四、设计能力欠缺
  相关设计人员仍不明确所申请的核级泵的设计要求,设计能力距取证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五、模拟件方案制定方面还存在差距
  对于模拟件方案,相关工艺人员对工艺评定的具体要求不清楚,不能列出模拟件需进行的焊接工艺评定项目清单,且目前尚不具备能力完成模拟件设计计算书的编制工作等。
  鉴于你公司在人员能力、设计能力、对目标产品的了解、对标准规范的掌握等方面与取证要求尚有较大差距,我局经研究决定,停止对你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申请的审查工作。根据核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自发文之日起,你公司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二00七年六月五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