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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省政府参事作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0 生效日期: 2001-03-20
发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1]19号

   为了更好地发挥省政府参事的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参事室工作的通知》(豫政(1995)51号)精神和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参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在省政府设立参事室,选聘有代表性、有影响、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任省政府参事,是统战工作的需要,也是保证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需要。发挥好参事的统战、咨询作用,对加强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快我省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参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重视、支持参事工作,切实解决参事工作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参事的职责和任务
  参事的基本职责是参政议政,在政府工作中发挥咨询作用,省政府参事的主要任务是:对省政府某些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密切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及时反映各方面人士对省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应有关部门邀请对某些法律法规草案、规章制度草案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参事有权直接向省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充分发挥参事的职能作用
  发挥参事在省政府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是保证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需要。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根据情况,可安排参事列席或出席;制定重要法规、政策,组织重要调研和检查,可视情邀请参事参加;撰写政府工作报告,要注意征求参事的意见。
  省政府领导同志可结合分管工作,加强与参事的联系。不定期同参事进行座谈,通报形势和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情况,听取参事的意见和建议。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给参事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
  省和各地举行的重要庆典活动,重要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纪念活动,应安排有关参事参与。

  四、各有关方面要积极支持参事开展工作
  重视、支持参事工作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参事室组织参事开展的调查研究、参观考察和统战联谊活动,有关方面要认真搞好接待,为参事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财政部门要安排好参事必要的业务活动经费和统战活动经费。卫生部门要为参事就医提供方便。参事所在单位,实行计时、定额管理的,应适当核减参事的业务工作定额;注意加强与本单位参事的联系,解决好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会同人事部门落实好参事职级评定、离退休待遇等方面的政策。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参事工作的宣传报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参事的意见和建议要切实予以重视,及时向参事反馈采纳和办理情况。
  省政府参事室应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搞好机关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注重对工作人员的教育,使他们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增强统战观念和服务意识,为参事搞好服务。同时,与参事所在单位建立联络制度,互通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与参事有关的问题。各有关方面都应对参事工作给以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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