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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暂停受理进口原产于利比里亚的所有原木和木材制品的报检业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4 生效日期: 2003-07-04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通函[2003]518号
 
 
国质检通函[2003]518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478号决议,决定将对利比里亚的制裁措施再延期12个月。同时,决定从2003年7月7日起,所有国家应采取必要措施,为期10个月,阻止原产于利比里亚的所有原木和木材制品进入本国领土。 
  根据外交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1478号决议的通知》(外发[2003]13号)精神,为履行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从2003年7月7日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暂停受理进口原产于利比里亚的所有原木和木材制品的报检业务。 
   
 
二○○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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