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对王飘彩与牛建华婚姻纠纷一案的处理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52-04-30 生效日期: 1952-04-30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 
  你院(查来呈无年月日)(52)民一乙字呈字第三号呈悉。关于王飘彩诉请与现役革命军人牛建华离婚一案,我们认为对于王飘彩除应商同妇联继续予以适当安置,以防其自杀外,并应调查研究其坚决要求离婚的真实原因,予以说服教育。如仍坚决要离,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再与新疆军区西安办事处及新疆军区汽车第一团政治处取得联系,并向牛建华进行适当教育。如牛仍坚不同意离婚,你院应坚决按照婚姻法第 十九 条规定办理。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