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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8 生效日期: 2000-04-18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黔府发[2000]1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我省今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生产,搞好市场供求平衡,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政策措施,特作如下通知:
  一、全省计划收购油菜籽15万吨,各级政府要逐级分解落实,认真组织收购。

  二、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从2000年新粮上市起,我省生产的小麦不再作为粮食定购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不再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各地要拓宽小麦收购渠道,允许和积极鼓励经省级或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粮食加工、饲料、饲养、酿造、医药等用粮企业和粮食经营企业直接收购、经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也可以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进行收购;鼓励粮食生产者通过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出售。

  三、放开油菜籽收购市场。拓宽油菜籽收购渠道,允许和鼓励经批准的其他部门、企业入市收购经营。粮食企业特别是油脂加工企业要积极组织油菜籽收购、经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油菜籽价格情况,引导、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油菜籽收购价格。收购价格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油菜籽生产成本,以市场为导向,既要注重保护农民利益,又要注意毗邻地区的市场价格衔接,禁止一切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对扰乱市场,坑农害农的要严肃处理。收购企业应根据市场的供需变化,本着“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以及质量标准自行定价。

  四、加强粮油收购市场的管理。省级或地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会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审核直接收购、经营退出保护价范围粮食品种和油菜籽企业的经营资格,严禁无证(照)经营,打击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等违法行为。

  五、做好夏季粮油收购资金供应工作。对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小麦和油菜籽所需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库贷挂钩、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提供贷款,粮食购销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早提出收购资金需要计划,主动与农发行做好资金衔接工作。粮食加工及其他经营性企业收购油菜籽的资金可向当地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有关商业银行给予积极支持。

  六、粮食企业要认真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合理设置收购网点,方便农民交售粮、油、籽;认真做到挂牌收购,依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抬级抬价,杜绝收购中的不正之风;加大促销力度,积极组织粮、油、籽销售,及时回笼收购资金;认真做好品种兑换和代农加工等业务工作,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开展以粮(大米、玉米、面粉等)换籽和以油换籽业务,切实为农民服务。

  七、各地在认真抓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做好安全、防汛工作,保管好粮油;认真安排好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生活,防止非正常现象发生。

附件:2000年夏季油菜籽收购计划表(附表略)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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