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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对贵阳市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25 生效日期: 2000-06-01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邮电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黔价经(2000)156号

贵阳市物价局、电信局:
  你们《关于申请市话月租费调整的请示》(筑价字(2000)第27号)收悉。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邮电管理局关于改革邮电价格的通知》(黔价非字(1996)第169号)精神,现对贵阳市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阳市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执行四十万门至六十万门以下的局基本月租费标准。即:甲种15.60元/月,乙种24.00元/月,市内用户中继线72.00元/月。

  二、以上收费标准由贵阳市物价局监督执行。执行情况报省物价局。

  三、上述收费标准从二000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为保证此次调整资费工作的顺利进行,希望你们做好资费调整的各项工作,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邮电企业要在执行新价格当日,在营业厅内贴出调价通告。执行中出现的情况,请及时向我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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