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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5 生效日期: 2006-01-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徐政办发[2005]162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促进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调动广大信息工作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的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部省属驻徐各单位。
  二、系统分类
  为了客观、公平地做好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各单位工作职责范围,自2006年起,将分系统进行目标管理和考核。
  (一)县(市)区系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
  (二)综合管理部门系统:市公安局、安全局、民政局、交通局、司法局、农业局、水利局、林牧渔业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国资委、信息中心、统计局、城调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经贸局、财政局、经贸委、建设局、环保局、教育局、卫生局,淮海经济区联络处,人民银行徐州分行,徐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三)工作部门系统:凡未列入(一)(二)类系统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部省属驻徐各有关单位。
  三、报送信息目标任务
  (一)县(市)区系统,各单位每日(工作日)报送信息1次;
  (二)综合管理部门系统,各单位每周报送信息2次;
  (三)工作部门系统,各单位每周报送信息1次。
  四、报送信息方式及要求
  (一)凡已配备政府网络系统的单位,原则上从内网报送。
  (二)凡未配备政府网络系统的单位,原则上从互联网报送。
  (三)凡直接报送文字材料时,应一并报送电子文档。
  (四)重要紧急信息应在第一时间传真报送。
  (五)凡报送信息一律实行一事一报。
  (六)除重要紧急信息外,每条动态信息文字内容原则上应在300字以上;调研信息在2000字以上。
  五、计分标准
  (一)报送信息以月为单位进行考评计分,凡按期完成报送信息任务的计60分;凡未按期完成报送任务的,一律不得分。
  (二)报送信息加分办法
  1.《徐州政务信息》每采用1条加10分;《市情参考》每采用1条加15分;《专报信息》每采用1条加20分;《专题信息》每采用1条加50分;调研信息每采用1条加100分。
  2.经市政府办公室选编后上报省政府办的,每条加10分;被省政府办采用的,每条加30分;被国办采用的,每条加50分。
  3.被市领导同志批示的,每条加20分;被省领导同志批示的,每条加50分;被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每条加100分;多位领导同志在同一信息上批示的,将酌情进行再加分。
  4.同一条上报信息被多次加分的,可重复计算。
  5.对重要信息迟报或漏报的,将视情况进行扣分。
  6.上报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加倍扣分。
  六、奖惩办法
  (一)市政府办公室将按照计分标准进行统计,其结果每季度通报一次,并直接送达各有
  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每年年终将根据每月得分结果累计排定各单位名次,并据此排名进行表彰奖励。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凡在各系统中排名后3位的单位,除予以通报批评外,信息工作责任处室和信息责任人评先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比表彰每年进行一次。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二)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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