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期货字[2007]66号
华安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余桓同志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华安期货字[2007]18号)、《关于吴永平同志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华安期货字[2007]1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证监发[2002]6号)和《关于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6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对你公司余桓(身份证号:340802561008061)拟任副总经理、吴永平(身份证号:310110196804152850)拟任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有关任职手续,并自任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安徽证监局备案。
二○○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