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农办[2007]52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局、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
为了解掌握2006年度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项目执行情况,总结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经验,发挥好项目的示范推广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06年度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项目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6年农产品加工专项经费的通知》(闽财(农)指[2006]87号)批复的各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
二、时间安排
请有关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于2007年6月20日前指导当地示范企业完成自查,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一式2份至省农产品加工推广总站。省农产品加工推广总站将在此基础上组织跟踪检查。
三、报告内容
各示范企业都要根据合同要求,详细说明项目开展情况,主要包括:
1. 项目进展。对照合同进度,详细说明已开展的主要工
作及总体进展情况,未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
2、经费使用。包括到位时间、数额及具体用途等(附上主要票据复印件)。
3、主要成效。包括经济、社会、生态和环境效益,要求有详实的数据(产值、销售收入、纳税总额、净利润、带动农户数、增加农民收入等)。
4、存在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及建议。
四、其它事项
1.自查报告及有关材料须经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cygl@fjagri.gov.cn
2.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平、黄晓虹
联系电话:0591―87580183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83号省农产品加工推广总站
邮政编码: 350003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二00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