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信部科[2007]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通信网的防雷安全管理,保证通信网络及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依据信息产业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信部规[2006]553号)、《关于落实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安全检查责任的通知》(信部科[2006)719号)和《信息技术标准符合性认定管理办法》(信部科[2006]540号)要求,部决定对通信网络及通信系统使用的防雷产品(简称“通信防雷产品”)实行标准符合性认定。请按《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实施细则》(见附件)执行。
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结果是通信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对防雷产品的选型依据,各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在设备采购中,选用经标准符合性认定的通信防雷产品。
信息产业部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