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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0 生效日期: 2007-05-10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各参加单位、各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现将有关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补充内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取消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公布代表团名次”的相关规定,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不再公布各代表团奖牌榜和总分榜。
  二、国家体育总局接受举报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运动员资格问题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07年5月25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三、在各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代表团决赛报名时,各省会城市代表团(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须指定一个代表团)在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名额的基础上,可另增报一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的副团长,负责本省区市所属各城市代表团的赛风赛纪管理工作。
  四、增加兰州市参加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女子曲棍球比赛。
  五、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女子手球决赛竞赛办法调整如下: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采用单循环赛办法进行比赛,排出所有名次。先以单位名称汉语拼音首字母按英文字母的顺序抽签,排出抽位置签的顺序,再按此顺序抽取位置签来确定球队的位置。抽签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采用附加名次赛办法进行比赛。获得第一阶段第1、2名的队进行比赛,决出冠亚军;第3、4名的队进行比赛,决出3、4名;第5、6名的队进行比赛,决出5、6名。
  第二阶段每场比赛为平局时,进行决胜期比赛,若第二个决胜期后仍为平局,则按规定进行七米球决胜负。
    注:所有单循环的比赛结束时,若双方打成平局,不再进行决胜期的比赛。
  六、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男子足球竞赛规程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每队报名人数由运动员26名调整为30名。
  (二)决定名次的办法
  (一)在预赛、附加赛及决赛的第一阶段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局各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同一循环全部比赛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三)在决赛第二阶段比赛中,如90分钟比赛为平局,进行30分钟的加时赛(上、下半时各15分钟);如加时赛仍为平局,则以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二OO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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