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安监总危化[2007]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有关规定,经过反复讨论和研究,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等6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并决定自2007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前,将根据试行期间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修改意见,修订并公布正式执行这些文书。现将这些文书式样及有关文书说明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本可登陆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请自行印制、使用这些文书,并通知辖区内(属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单位)。对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